2020年2月7日,北京海關發布進一步精簡報關隨附單證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進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出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發票、裝箱清單。
2020年2月7日,廣州市商務局發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18條措施,決定進一步精簡單證,進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出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海關審核時確有需要可再以電子化方式提交。
2020年3月4日,上海海關發布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企業通過單一窗口申報時,進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出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海關審核時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精簡報關單隨附單證,貨物申報時將大大節省時間和精力,提高整體通關效率。為海關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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