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國際貿易中,無論采取哪種支付方式,賣方均有責任向買方提供必要的單據,通過單據,實現收匯的目的。下面白豆芽和大家分享的是國際貿易中票據法對于非票據關系的詳細規定。
非票據關系概述
非票據關系是相對于票據關系而言的一種法律關系,這類關系雖不是基于票據本身而發生的,但卻與票據有密切聯系。根據產生的法律基礎不同,非票據關系又分為票據法上的非票據關系與民法上的非票據關系。
(1)民法上的非票據關系
民法上的非票據關系是指票據的基礎關系(或稱票據的實質關系)。從票據法的角度看,這些關系不屬于票據關系的范圍,因而不是票據法規范的對象,而由民法加以調整,因而稱之為民法上的非票據關系。這些非票據關系大體可分為三種:即票據原因關系、票據預約關系和票據資金關系。
1)資金關系。
匯票或支票的出票人之所以委托付款人付款,付款人之所以愿意付款(或承兌),是因為他們之間必存在一定的關系,這種關系便稱為資金關系,又稱票據資金關系。簡而言之,票據資金關系是存在于匯票或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或其他資金義務人之間的基礎關系。常見的資金關系有以下數種:(1)付款人處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資金。這種資金關系在支票中最為常見。(2)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訂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諾為出票人墊付資金(若是支票,稱透支合同)。(3)付款人對出票人欠有債務。(4)雖未訂有契約,但付款人因信用關系代出票人付款。(5)付款人或承兌人于付款后,得向出票人請求補償。
一般來講,資金關系只存在于匯票與支票中。本票為自付證券,因而不存在資金關系。但如果本票上有擔當付款人,出票人應向擔當付款人供應資金,這種關系稱為”準資金關系”。這種”準資金關系”還存在于匯票承兌人與擔當付款人、參加付款人與被參加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之間。
資金關系與票據關系相分離,資金關系的存在與否,有效與否,不影響票據關系的效力。這是票據流通所必需的。同時,資金關系屬于民法上的法律關系,由民法調整。
2)票據原因關系。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出票人簽發票據,而受票人取得票據而得以行使票據上的權利,必有一定的理由,而這種理由就是票據原因。最常見的票據原因有買賣、借貸、贈予、設定擔保或委托等。
原因關系可以是有對價的,也可以是無對價的,如買賣、借貸是有對價的,贈予便是無對價的。
票據關系的成立雖是基于一定的原因,但是票據一經成立,就與原因關系相脫離。換言之,原因關系的成立與否,都不影響票據權利的行使,票據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也不必證明有票據原因。
3)票據預約關系。
票據關系雖然以票據原因為基礎,但僅有票據原因,票據行為的內容尚不能確定,無從發生票據關系,還須就票據上所記載的事項如票據種類、票據金額、票據到期日、是否記名等問題進行約定。這種約定便是票據預約。
由此可見,票據預約是溝通票據原因與票據行為的橋梁。當事人間若不履行票據預約乃是民法上的違約問題,與票據的效力無關。
(2)票據法上的非票據關系
票據法上的非票據關系是由票據法直接規定的、與票據行為相聯系但又不是由票據行為本身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真正權利人對于因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持票人的請求返還票據權的關系。
②依票據法因時效或手續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持票人,對于出票人或承兌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內的請求返還權的關系。
③匯票持票人對于匯票收票人發給復本的請求權的關系。
④匯票復本持有人請求匯票復本接受人返還復本的關系。
⑤匯票的謄本持有人請求匯票原本接受人返還原本的關系。
⑥付款人付款后請求交出票據的權利的關系。
好了關于國際貿易中票據法對于非票據關系的詳細規定就和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
馬士基展示其新的甲醇雙燃料船泰國國王逝世 國際物流會受影響嗎?新加坡和鹿特丹聯手開發世界上最長的綠色航運走廊馬士基受貿易復蘇提振,但未能達到預期洛杉磯港口委員會批準26億美元的預算前十月,中國船廠承接新船訂單下降39.2%更多船公司加入利潤豐厚的俄羅斯集裝箱貿易Shopee印尼站將在7月上線跨境店鋪海外倉交付功能